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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300余万固定资产数千万的中国产经新闻报社为何走向破产?

来源:未知 作者:刘洛琼 阅读: 发布时间:2024-09-16
摘要:本站讯 当下,纸媒的休刊、停刊与转型似乎已成为新闻界的常态。然而,拥有价值2000多万元不动产,负债仅三百余万元外债的《中国产经新闻》报社(以下简称产经报社),却在2024年7月30日,被团中央下属中华儿女报刊社申请破产,经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进入破

本站讯 当下,纸媒的休刊、停刊与转型似乎已成为新闻界的常态。然而,拥有价值2000多万元不动产,负债仅三百余万元外债的《中国产经新闻》报社(以下简称产经报社),却在2024年7月30日,被团中央下属中华儿女报刊社申请破产,经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早在2023 年 3 月 13 日,中华儿女报刊社就向法院提起了破产申请,理由是“经研究决定并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对《中国产经新闻》报社依法实施破产。”此行为遭到产经报社职工的普遍反对。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2023)京01破申68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2023)京01破申683号民事裁定书还载明,2022 年 6 月 15 日,北京乾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北京乾贞审字[2022]第 J1007 号审计报告载明,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产经报社的资产总额 7146444.66 元,负债合计10463775.84 元,所有者权益-3317331.18 元。

另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作出 (2022)京 0105 执 31178 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因被执行人产经报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未履行金额 389 872元。

根据上述载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产经报社经法院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产经报社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综上,依法应当认定产经报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

对此,产经报社原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却有着完全不同的说法。

他说,北京乾贞审字[2022]第J1007号审计报告并没有体现产经报社的真实情况,审计报告并没有载明售卖广西南宁市区和北京朝阳区房产所获得的2000多万资金总额的账目,显然审计报告不真实,售房所得2000多万元资金又去了哪里?

查询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可以看到这样的信息:产经报社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柳北街1号院1号楼103、104室两套房产,在2022年3月28日分别以428万元、428万元的价格协议出售给团中央所属机构——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共计856万元。

同时,查询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系统,2022年1月11日,出售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6号向南居金溪花园c座5层办公室和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6号向南居金溪花园c座4层办公室,价格分别为580万元、580万元。同样出售给了团中央所属机构,共计1160万元。

如此可见,出售产经报社所属北京和广西两地房产获得的金额就大于审计报告所载明的合计10463775.84 元负债,也大于审计报告所载明产经报社7146444.66 元的资产总额。

产经报社另一位负责采编工作的原党委委员则做了进一步说明, 2022年3月15日产经报社宣布休刊前,产经报社唯一经营外债就是人民日报出版社的近300万元的印刷费,加上新冠疫情期间根据国家政策申请暂缓交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拖欠了职工少量的工资合计金额应该在400万元左右,两项累计也只有800万元左右。

在产经报社工作近20年的大部分驻省记者站站长们气愤地说:社长李雪红和纪委书记彭晓春,一边变卖资产,一边无视劳动法规定,引发部分职工仲裁与诉讼,形成仲裁与诉讼债务,并非报社经营性负债。这种恶意破产,实质上就是逃避债务,侵害员工利益。

经网上查询:从2021年2月23日第一件判决执行案件开始,产经报社被法院裁定被执行总金额为773.95万元,其中终结未履行总金额为358.03万元。

据产经报社部分记者站长介绍,700多万元的执行总金额中除拖欠人民日报印刷厂300余万元印刷费、因为休刊被合作企业终止合作追索的100万元广告宣传费外,其余均为被强制解聘职工劳动仲裁、职工社保和记者站办公经费追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姓律师对此坦言道,一个正部级单位所属的,拥有数千万固定资产,仅仅存在300余万元经营性负债的新闻单位,竟然先将自身价值2000余万元的资产处置后,开始大面积违法强制解除职工合同,并拒绝支付劳动仲裁或者法院判决执行案件。然后再以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此为部属新闻单位第一家。

王姓律师认为,2022年1月23日至2月11日期间,在全国疫情封控的特定时间里,产经报社如此密集采用协议方式将产经报社房产处置给同属于团中央的下属机构,然后以资不抵债的理由申请破产的举动,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此举涉嫌内部交易、违法贱卖国有资产,其人为制造出来的资不抵债假象,使众多被违法解除合同、试图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职工债权人无法执行到财产,严重损害了职工利益。这值得产经报社主管部门团中央有关领导的深思,也值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追查,更值得纪检部门的深究!(成功 魏全)

责任编辑:刘洛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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